5. 主要管理階層績效評估方式及薪酬政策

1.給付酬金之政策、標準與組合:
A.董監酬勞係依公司章程規定分配之。
B.執行長、總經理、副總經理之酬金,包薪資、獎金、員工紅利等,則依所擔任之職位及所擔的責任,參考同業對於同類職位之水準與公司整體經營績效給付。
2.訂定酬金之程序:
A.董事及監察人報酬,經本公司董事會擬訂後,須經股東會通過。
B.執行長、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報酬,依同業水準及經營績效支給。
3.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性:
A.董事、監察人之報酬依公司章程規定,已充分考量本公司營收數、每股盈餘、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性。
B.執行長、總經理、副總經理:執行長及總經理報酬已充分考量同業水準釐定,副總經理則依「責任中心績效評分」,考核「單位業務表現」績效,故均已對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予以考量之。